假释期间再犯罪是否会解除假释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11-11 00:04
假释是一种提前释放制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实行一定的刑期后,由于有遵守监规、忏悔的表现,是一种不给社会造成危害、有条件地早期释放的制度。接下来,芜湖刑事律师整理了关于在假释过程中再犯罪是否解除假释的知识,请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假释的实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控制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除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假释适用于下列罪犯:
1、犯罪时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与成年罪犯相比可以适度缓解。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人和身体有残废(不包括自伤自残)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理应主要重视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不适用于假释犯罪外,悔罪、丧失犯罪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并且假释后确实是刑满释放的老年残疾罪犯,可以依法假释;
3、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符合刑法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假释;
4.除特殊情况外,假释罪犯一般不允许减刑,假释考验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一次减刑两年或三年后适用假释的,其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6、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减刑、假释,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出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开始时间,判决前先拘留者,应当在拘留日将刑期的一天打折扣。
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以上是芜湖刑事律师对假释期间再犯罪是否会解除假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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