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楚雄律师热线:修理空调时不慎坠楼身亡,房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20-03-28 11:03
芜湖沈楚雄律师热线:宋某是专门从事空调安装、维修、保养等业务的个体经营户。7月的一天,宋某到市民范某家中维修空调。范某家住17楼,空调主机挂在外墙上。宋某独自在操作过程中,绳索突然中断,从17楼坠下身亡。
宋某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事后,宋某的家人欲追究房主责任,房主避而不见。最后,宋某的家人将房主范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范某作为房主,在选择宋某为其提供服务时,并没有注意到宋某没有高空作业资格的事实,因此存在一定过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范某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究竟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房主要不要承担责任?
沈楚雄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雇佣和承揽,在实践中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若存在这种关系,双方是雇佣。若不存在,双方是承揽。
从以上分析来看,本案应当认定是承揽合同比较合理,但房主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主范某在选择宋某为其提供服务时,并没有注意到宋某没有高空作业资格的事实,因此存在一定过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范某承担一定责任,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余万元,是比较合理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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