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案件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10-05 00:06
一、查办失职渎职案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是要注意把握全国的情况。当今失职渎职违法犯罪处于高发多发性的趋势,大要案件、窝串案子仍然非常明显;蓄意型、趋利型渎职犯罪增加,并且与行贿违法犯罪相互交织;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的防御性、智能化系统提高,核查调研工作难度深化增加。
2、是重视地区状况的把握。例如,西部和东部地区、农业和工业地区以及发达和不发达地区有共同的特点,但它们的差异非常明显。
3、重视对行业系统状况的把握。例如,在当前的工程建设领域,除了各级官员干预工程建设、渎职受贿的一般规律外,具体环节可以概括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招标投标、项目监管、投资管理、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和产权转让。只有清楚了解这些环节,才能及时准确地找到审查和调查工作的切入点。同时,在一些专业性强的问题上,还必须虚心向有关专家学者请教学习,及时释疑解惑。
4、是要注重对类案情况的把握。类案与制造行业系统软件案子的差别取决于,类案因此是其他行业系统软件的。如安全事故类失职渎职案子,总有车祸事故、煤矿事故、安全事故、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等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公共场合、空气污染、食药监、管理等公共安全事件。虽然每起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但在审查调查上却又有着共通之处。: 这种案子全是伤害结果早已产生,由果及因,从事情本身下手,也就是以复原安全事故、事件真相下手,搞清伤害结果产生的缘故是啥,进而追朔是不是存有失职渎职个人行为,及其在哪家或是哪些阶段存有,最后精确精准定位失职渎职行为。如若忽视了这些共同规律的存在,在办案中就会因为抓不住要领而打乱仗。
二、失职渎职案件审查调查的工作路径
1、是坚持经济和政治两手抓。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校正作用,具体反映在对每一起失职渎职案件的审查调查活动之中。在查办案子时,除开搞清有关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更要立在党建工作特别是在是政治基本建设的高宽比,来思考案子身后的政冶社会现象,以高宽比的政治敏锐性、政治判断力和政治责任感来刻骨铭心分析造成难题产生的政冶社会发展要素,为地区甚至全国性的政治生态文明建设出示效仿。
2、是坚持贿赂和渎职共同调查。在玩忽职守案件中,营利性玩忽职守罪越来越突出。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二者的共生性和伴生性不仅是渎职犯罪的主要特征,也是审查和侦查的新常态。抓住了这样一条规律,对于选择调查方向和突破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查办失职渎职案件上,贿渎并查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常态。
3、是坚持原案与本案同步办理。所谓原案,是指在查处失职渎职案件(本案)过程中涉及的与失职渎职案件的调查与认定密切相关的其他案件。失职渎职案件原案事实往往是失职渎职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认定失职渎职行为的基础,而失职渎职案件事实往往又是原案事实的延伸和发展,是认定原案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将两者事实全部查清,才能保证准确地认定失职渎职案件及其原案。监察机关对重特大失职渎职案件所涉及的必须及时查清的其他案件(原案),及时依法并案查处或者跟踪督查,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打击相关犯罪,有利于依纪依法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实践证明,由“原案”到“本案”的调查模式,在及时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是坚持故意和过失都过问。从犯罪学的意义上讲,行为特征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无论在调查思维上,还是在调查实践中,只有抓住了这个本质特征,才是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从行为特征上区分失职渎职犯罪,可以概括为作为犯与不作为犯这两大类型,反映在主观特征上,也就是故意犯与过失犯的问题。这两大类型,虽然都是失职渎职犯罪,但因其行为特征的不同,各自也有其不同的规律特点,需要我们在办案实践中认真予以把握。
5、坚持宽严相济的效果。要力避“就案办案”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真正把案子办出政治性、大局性和思想性。毋庸讳言,不严厉打击,不能立即强有力地威慑违纪违法刑事犯罪,也不利完全弄清事实实情,深层次小结成功经验,改善和提升党的各类基本建设;而宽严相济,则是以便惩前毖后、救死扶伤,区别状况,惩处极少数人、拯救大部分,以最少的付出代价,获得较大的盈利。要提高政治站位,塑造政治意识,擅于把思想政治教育围绕于查办案子的过程,渗入于审理案件工作中的各个领域、重要环节,切实把查办案子的全过程变为文化教育人、警觉人、拯救人、营造人的全过程,让消除矛盾、减轻矛盾、降低对立面变成核查调研工作中的基调,进而获得审理案件工作中最好是的综合性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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