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是故意杀人罪吗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8-20 00:25
殴打他人是不正确的,特别是对于已经怀孕的妇女,因为她们行动不便,她们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关心和保护她们。但是有些人可能会一时冲动殴打孕妇。那么,殴打孕妇致胎宝宝流产是故意杀人罪吗?今天,芜湖刑事律师为您提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介绍,供您参考。
殴打孕妇引起胎儿流产,根据孕妇实际受伤的情况,行为者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如果孕妇因为流产最后身亡,行为人犯罪动机是蓄意欧打致人身亡的话,也可能违犯故意杀人罪。

一、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处理办法
碰到这种情况,要尽早警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微伤或者轻微伤以上级別,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处罚附送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你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金额的计算:造成他人伤害的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医疗费用。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可能触犯的罪名
1、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受伤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致人身亡或者以特别残酷方式致人受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刑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 司发[1990]070号)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此外,对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包括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 孕妇怀孕损害引起早产儿、胎死腹中、胚胎早期脱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故意杀人是指故意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个人权利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者是否被实际杀害,无论杀害是否处于蓄意犯罪的准备、企图或中止阶段,它都构成犯罪,应受到调查。
(2)判断方法:
行为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别人身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纵容这种结果发生即是蓄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蓄意指民事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或者可能发生伤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伤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定发生伤害结果而纵容结果发生的心理心态。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是否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进行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且复杂。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反映了杀人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对正确的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无论处罚有多轻或多重,我们都不应该因此而故意违法,成为一个合格、有知识、守法的公民。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如果您对此或任何法律问题还有任何疑问,请到芜湖律师网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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