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约定要求我离职后三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有法律效应吗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4-05 21:53
问:单位合同约定要求我离职后三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有法律效应吗?
芜湖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
(1)该规定在法律上属于“竞业禁止”条款。
(2)《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人员“到与其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或者开始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合同中约定与劳动者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争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五)“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那些身居重要职位并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而不能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员工。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总的来说,“竞业禁止”不可以对于全部职工,如果企业对你开展限定的,还必须付款花费。
 

  联系人:沈楚雄律师

  传真:0553-7566855

  邮箱:scx7@qq.com

  芜湖律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7号伟星时代中心1807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金源大道祥徽苑写字楼1号23层 安徽金太亚(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芜湖律师咨询电话 18955310625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