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6-30 00:00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处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法,它以剥夺罪犯的某些资格为内容。在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要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类资质为实质的,具备显著的政治性。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权利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是指在以上所述的国家机关担任指导、管理及其他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再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就是指在选举法规要求的,中国公民能够报名参加大选活动,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位的支配权,即报名参加投票选举的支配权;被选举权就是指依据选举法的要求,中国公民能够被候选人为人民代表等职位的侯选之人,入选为人民代表等职位的权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这是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当然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以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的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目的而构成某个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和游行、示威的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哪些犯罪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于这些敌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罪犯,国家必须依法剥夺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权利。 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对某些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能够避免别人代其行驶一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发布誓词、经典著作等。
 
总述: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根据犯罪性质、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确定,特别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期限应当与判处的主要刑罚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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