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是以刑罚数额为基础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20-08-05 20:12

是以刑罚数额为基础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

在大多数国家,法治,法律的任何违反将接受法律的惩罚,往往程度的处罚深度,也由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资金的犯罪行为,然后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人员流失确定根据判决量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网站内容,希望能帮助你。合肥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合肥刑事律师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合肥辩护律师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破坏交通基础设施罪是按照一定金额量刑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不以金额为依据。 这种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运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水路,灯塔,标志或其他破坏活动,足以引起列车,汽车,电车,导航,航空器倾覆或破坏危险行为。 所谓破坏,包括运输设备的破坏和运输设备正常功能的丧失。 例如,在海上破坏灯塔或导航标记,既可以破坏灯塔的发光设备,也可以故意移动导航标记的位置,使其失去正常的指示功能,从而导致船舶发生安全事故。 这些运输设备必须在使用中,因为只有在使用中的运输设备损坏可能危及运输安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毁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损毁危险,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毁坏铁路、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破坏性活动,足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者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犯罪] [电力设备损坏爆炸装置破坏摧毁判处电力,煤气或其他爆炸装置,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超过三年的监禁。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公共交通管理工具罪】【破坏中国交通基础设施罪】【破坏我国电力系统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城市交通运输工具、交通服务设施、电力电子设备、燃气生产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影响严重经济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进行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严重损坏,和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时间或者通过其他研究方法进行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就是十年达到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影响严重经济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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