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是对电信欺诈的罚款总额为基础的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20-08-06 20:13

是对电信欺诈的罚款总额为基础的

说到电信诈骗,很可能会因为数额巨大而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也需要考虑到所涉及的数额,那么所涉及的总额是多少?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网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合肥刑事律师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合肥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合肥辩护律师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是对电信欺诈的罚款总额为基础的

计算依据涉及欺诈案中的价值,而人们衡量参与犯罪的量刑裁量标准后果的严重性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属于诈骗团伙,根据共同犯罪过程中,主,从犯的量刑过重判轻。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制度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大量骗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客观上表现

它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欺骗大量公共和私人财产。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问题行为使对方企业产生一些错误思想认识。对方可以产生一个错误进行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影响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能力上有存在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关系之间,必须通过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发现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活动产生一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社会地位不同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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