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律师:银行用火灾烈士做广告,涉嫌违法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4-10 22:14
4月2日晚,一張某发银行的信用卡管理局免去凉山火情英烈透支卡结清货款宣传图,被广泛传播
许多网民表示怀疑:因为消防员一个高风险职业信用卡申请以前多次拒绝,但后来他们却被用取消所有债务作为宣传
 
4月3日,上游记者从几位律师了解到,这家银行信用卡中心行为不仅涉嫌侵犯烈士姓名权名誉权,还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表示尽快回复此事
 
网民质疑:海报尊重烈士
 
四川凉山火情灭火殉职英烈拨动全国各族人民的心。
然而4月2日晚,微博和某发卡银行信用卡中心海报大量转发给朋友圈免除烈士债务,并向烈士捐款引发网民质疑
 
上游记者在这名为致敬英雄”的海报看到,这张海报是以消防员灭火救援背景的。海报底部写着:“死于四川凉山森林大火烈士代表金凯发卡银行的信用卡持有人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所有大火抗争英雄欠款
其中烈士名字及“免除”“所有还清款项”被放大加粗
海报下面刊登4月2日晚前某发行银行信用卡员工烈士捐赠信息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以免除烈士欠款作为主要内容海报首发来自某发银行信用卡员工朋友圈,被大量转发后,有网友通过微博社交渠道质疑这一行为
多名网友表示:“在民众都向烈士默哀之际,某发银行了一热点
事前消防员作为高危职位想办信用卡非常困难事后反而免除一个人债务和‘捐款’来宣传自己
 
网民发微博朋友圈质疑这家银行做法
 
律师不仅侵犯烈士名誉违反广告法
 
芜湖刑事律师楚雄告诉你,全社会应该尊重英勇烈士国家人民做出牺牲贡献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使用英雄烈士姓名或者肖像不得将其变相用于商标或者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无线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任何方式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邮件市场监督管理英雄烈士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同时芜湖刑事律师楚雄表示如果情况属实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征得书面同意使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姓名形象事先征得监护人书面同意
根据我国社会公众通常认知信用卡借款负债消极社会评价,某发行银行如果没有烈士本人生前同意,将其借款信息社会公众公开违反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与此同时侵害逝者私隐,是对逝者人格权益侵害
现有法律法规来看某家银行行为涉嫌违法,将“英雄”的名字用作广告一种不道德行为是以他人痛苦换取自己利益
可能引起烈士家属同事社会公众反感不适
 
对此,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情况反馈给了办公室产品推广部门相关合作部门,并将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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