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停被罚发朋友圈辱骂警察,芜湖一男子被拘留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4-03 14:41

2019年3月17日下午15点,住在芜湖市三山区的王某带着孩子到庐山公园玩耍。当他发现附近没有停车位时,他将车直接停在靠近公园大门的九华山中路上。 15时20分,芜湖镜湖交警大队的警察在巡逻期间发布了违反车辆违规行为的通知。当王某开车回家的时候,他发现他被张贴了罚单,突然间他不满意了。他拍了一张罚单的照片,并把它发到微信朋友圈出言辱骂交警。

在镜湖交警大队警方发现这种情况后,他们立即派出调查到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3月22日,庐山派出所派出所依法传唤王某。经过调查和取证,王某承认他的朋友圈侮辱了交警,公安机关发现王某被判犯有非法活动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行政拘留。

京湖交警大队警方表示,虽然违规行为对个人来说很方便,但却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如果公众不同意交警部门的处罚,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它还提醒公众遵守交通规则,推动文明交通。

芜湖律师提醒:微信朋友圈也是一个公共空间,说话不能太随便。近年来,“微信”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软件之一,发展迅速,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作为微信的重要功能的一部分,“朋友圈”,经过几次信息传播,其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朋友圈”已成为当前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更多从公共空间属性的角度来看,“朋友圈”是一个合法的“公共场所”。中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和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声誉。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发誓,包括在“朋友圈”中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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