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律师:缓刑=不用坐牢?小心后悔终生!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6-01 00:11
今日芜湖刑事律师给大伙儿普及化一点儿法律法规,判决书里边常常见到“嫌疑人因违法犯罪被被判刑期1年,宣布缓刑2年”等相近的裁定結果, 却一直在后台管理接到那样的留言板留言:
网络喷子甲:都违法犯罪了还仅仅个缓刑?处罚很轻,处罚很轻。
网络喷子乙:耶?缓期执行,那是进不了监狱的
网络喷子丙:啊,执行缓刑很好,但每天在房间里睡觉,什么都能做
事情可没有这么简单,今天芜湖律师就来说一说缓刑的那些事
“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为例,罪犯在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的规定的话,两年之后就不用继续服刑了;但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不符合缓刑期间相关规定则立即收监,履行一年的有期徒刑。
01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管教育。
罪犯在缓刑期间,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要受到监督,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禁止去特定的场所、禁止会见特定的人;在缓刑期间想要离开市、县或者迁居,都需要经考察机关批准;定期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02
满足缓刑的相关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03
哪些情形可能被撤销缓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恶劣的;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报告,或者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督,一个月以上的情况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所以,缓刑不是说直接免除牢狱之灾,而是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给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如果不珍惜这个机会,依然要可能要回去坐牢!
 (法发[2011]9号第11条)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
 (法发[2011]9号第12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芜湖刑事辩护律师温馨提醒:尽管判刑缓刑后,出去依然有许多限定,在接纳社区矫正期内不必违犯刑诉法,要是构罪的,应撤消缓刑;没经准许不可离去所定居的市、县,因就诊、家庭重大变故等缘故须经离去的,要报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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