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什么?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5-10 23:38
刑事拘留是什么?

刑事拘留指的是相关执法部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 , 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 , 临时抓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 又称之为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公安部门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 , 如果有以下情况的 , 全都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谋做违法的事情但还没行动、正在干违法的事情或者在干完违法的事后被公安人员发现的;

(二)被被害人指认或者犯罪过程中有目击证人 , 被目击证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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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证据的;

(四)作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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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自杀、想逃跑或者已经逃跑了的;

(五)毁灭或者伪造相关作案证据或者和他人合起伙来骗人的;

(六)不说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的;

(七)有到处各地多次作案、合伙他人一起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程序要点是什么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 , 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签发《拘留证》 , 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 , 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 , 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 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 , 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是因现行犯被拘留 , 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 , 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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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用刑事拘留时 , 要报有关部门审批。西藏、云南及其他边远地区来不及报告的 , 可以边执行边报告 , 同时要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人主管部门的意见。(3)对外国留学生采用刑事拘留时 , 在征求地方外事办公室和高教厅、局的意见后 , 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审批。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 , 必须出示拘留证 , 并责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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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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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按指印的 ,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 , 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 , 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 ,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 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 在24小时以内 ,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 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 , 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 , 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 , 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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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 , 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 ,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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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其他同案犯 , 不贻误战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 , 必须立即释放 , 发给释放证明。所谓不应当拘留 , 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犯罪行为没有发生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虽然有犯罪行为 , 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虽有犯罪行为 , 但不是被拘留人所为的;犯罪行为虽然是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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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为 , 但该人并不具备法定的适用拘留的情形 , 不需要拘留的。遇有上述情况的 ,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予以释放 , 并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即经过讯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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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拘留人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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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 , 依法需要逮捕 , 但在拘留期限内没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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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犯罪事实的 , 如果出于办案的需要 , 应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 可以对其依法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办理逮捕手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 ,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 , 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 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 , 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 ,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 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 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 , 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 措施的 , 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 , 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 , 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 , 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 , 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 , 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一、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条件是:

  (1)正在预备犯罪 ,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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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讲真实姓名 ,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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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 , 避免混淆 , 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二、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 , 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 , 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 , 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 , 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 , 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 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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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新的损失 , 刑事拘留的结果 , 一般转为逮捕 , 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 , 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 , 治安拘留期满 , 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 , 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 , 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 , 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 , 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 , 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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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 , 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 , 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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