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什么?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6-28 00:10
芜湖律师说法:受贿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利,索要他人财物的,或是不法私收他人财物,为别人牟取权益的个人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的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的职务上主管、责任或承担某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要他人财物的,无论是不是"为别人牟取权益",均可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还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他人的利益是否实现,对受贿罪的认定没有影响。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制企业、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制企业、公司委任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从业差旅的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索要他人财物或是不法私收他人财物,为别人牟取权益或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私收各种各样委托人的采购回扣、服务费,归个人财产的,以受贿罪追责刑事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涉嫌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侦查:
1.本人受贿金额超过5千元的;
2 .个人受贿金额低于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行为进而使国家或是社会发展权益遭到巨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或者威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强制要求要财产的;
 
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职工或者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有关受贿罪中"运用职位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运用职位上的便利”,就是指利用职权或是与职位相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那单纯利用亲戚朋友为行贿人办和收受钱财的人来说,他们不应该因为收受贿赂而受到惩罚。
 
三,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经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自己原权力或影响力产生的单纯,利用在职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权益,而自己从文中向请托人索要或是不法私收财产的,以受贿罪论处。
 
四,关于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如何掌握的问题根据《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受贿罪的行为应当掌握:
1.向他人索取财物,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能构成受贿罪。
2 既.非法收取他人财产,同时“为他人获取利益”者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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