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可以批捕吗?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7-25 00:05
芜湖律师沈楚雄:司法机关之间各司其职,至于取保候审、批准逮捕这种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全体民众都有必要了解的。
 

一、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可以批捕吗?
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意味着案子的结案和不会判决刑罚。犯罪分子是否会坐牢将由司法机关在进一步审判后决定。但是,根据取保候审的标准而言,可以取保候审通常是罪刑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必须变动行政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
为避免其躲避侦察、提起诉讼和审理,勒令其明确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担保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未予关押或临时消除其关押的这种行政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最应该被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是在审判前获得取保候审。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保释的审判中不能防止发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有可能实施新罪行的;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真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或者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和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以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以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他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将被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具体的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
2、嫌疑人将会被判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而需要逮捕的。
四、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嫌疑人拘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必要进行补充搜查的,可以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搜查,也可以自己进行搜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芜湖律师: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等于犯罪事实不成立,而仅仅根据缴纳保释金并在贷款担保人的贷款担保下,临时得到人生道路随意,但必需在司法机关要求的范围之内开展民事主题活动,在犯罪事实评定的状况下,是能够批捕的,主要的程序流程理应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来开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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