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3-31 13:03
要约和承诺是悬赏广告合同的两个必要阶段:要约表达了缔约方与另一人签订合同的意图;承诺表示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人。在正常情况下,承诺人的承诺到达的法律效力,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确立,双方应享有权利,并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
一般商业广告是广告商想要向自己表达契约的一种含义表达。这是一个邀请,通常发生在要约之前,并不是签订合同的必要步骤。例如,发送的价目表,分发的传单,出价广告等都是对要约的邀请。
​奖励广告是广告商通过广告宣称他或她为执行广告指定的某种行为的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或支付一定数量的治疗的行为。在奖励广告中,广告商是付款债务人,并且在广告中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是权利持有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会在广告商和特定对应方之间产生合同债务。奖励广告是一种要约,指定行为的完成是实际行动的承诺。

  联系人:沈楚雄律师

  传真:0553-7566855

  邮箱:scx7@qq.com

  芜湖律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7号伟星时代中心1807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金源大道祥徽苑写字楼1号23层 安徽金太亚(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芜湖律师咨询电话 18955310625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