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律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规避,是校园暴力现象的根源吗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10-11 00:16
芜湖律师调查发现,近两年,校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类以强欺弱,以多欺少的暴力倾向令人震惊,施暴手段伤尽天良。谁的孩子不是宝,我不知道做父母的能不能在朗朗干坤和法治社会看到自己的孩子,还在遭受非人的破坏,将永远是这个家庭的痛苦。而未成年犯罪更是越来越触目惊心。未满14岁的杀人犯、强奸犯逐渐增加。发生这一切的恶劣事件,跟其成长过程中的家庭、学校与社会的有很大关系。但是,在许多情况下,未满14岁,最后由于避免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他们逃避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不良影响,之后的教育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是社会上不稳定的重大危险。

纵观以往的校园暴力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基本上是通过赔钱来解决的,这使得这些未成年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持无所谓的态度。以至于在曾今的一个案例中,暴力实施者对受害者说出了这样的话:“打你怎么了,大不了陪你点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我,你能把我怎么样”。这一施暴者讲出的不但是他自身的心声,都是大部分校园内施暴者的心声。因为她们年纪的缘故,只有维护而受不上需有的处罚,变成她们明目张胆违法犯罪的底气。
在很多校园里发生暴力事件后,往往强调对暴力者的心理安慰和保护,最多只能进行口头批判教育。重点保护了施暴未成年人的权益,却忽略了受害方的权益,他们同样是未成年人,最应该保护的应该是他们的权益,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用钱来解决。
   芜湖刑事律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不惩罚也就是变相的纵容,已经有太多的事例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急不可待、刻不容缓。
  对施暴未成年人的仁慈和纵容,就是对受害未成年人的残忍,这并不是说说而已,而是事实。对校园暴力、校园霸凌者作出刑事案件处罚,是处理该类恶性事件的惟一方法,不必寄希望于简易的说动、教育会使她们真实观念到不正确并作出更改,法律法规处罚算是防止和惩处违法犯罪的最好神器。
  未成年犯罪现象的产生以及犯罪年龄的低龄化,引发社会热议的话题便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其中网友及多名人大代表也多次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
  我国目前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年龄段:
  一、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段,这个年龄的人员不管实施什么行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段,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之8种罪行应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行刑法的14周岁规定是来自于1979年时的立法规定,至今已达四十年,这四十年来,我们的政治、经济、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等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未成年人在身体发育及思想文化教育等方面都相对来得更加成熟,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应当进行重新调查及评估。

芜湖刑事律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完整和根本的战略。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也应集中在教育水平上。 我们的家长、老师、学校、教育部门、社会其他关系组和人员都要引起重视,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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