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却“不立案”“不公诉?如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7-28 22:14
在社会生活中,受害者向警方报案并不少见,但警方不立案,或者检察院决定不提起公诉。许多人最终只能选择刑事自诉。然而,在进行刑事自诉案件时,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不清楚要经过哪些程序,往往会有很多麻烦,甚至不可能进行刑事自诉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刑事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性。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者有证据证明但检察官不会调查的案件。上诉人在提到刑事自诉时,要递交刑事自诉状,对犯罪事实清晰,有充足直接证据的刑事自诉,人民法院会开庭审理。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实务中的刑事自诉流程
1、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她们的诉讼代理人提到自诉的,理应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提起的,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诉或者口头通知第二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投诉人。对于已经立案的、没有被审查的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者不能提出补充证据的,必须说服自诉者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裁定。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果被告收到私人申诉或口头陈述的副本,开庭日期确定,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有关事项应事先宣布,以便公开审判。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在审理自诉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文件,由司法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停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在调停书被签字前当事人反感的话,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者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对撤回自诉的申请,一般应当予以许可,并记录在案,通知双方终结诉讼。
6.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做出裁决。如果双方都不满意,他们可以上诉。
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受害者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需要出示充足的直接证据,不然胜诉的概率不大。同时,自诉刑事案件也有起诉限制。如果超过起诉限制,受害者将失去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起诉自己,为了确保更大的胜诉可能性,建议首先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你因为不熟悉程序而担心胜诉的可能性很低,最好直接委托专业的wuhu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

  联系人:沈楚雄律师

  传真:0553-7566855

  邮箱:scx7@qq.com

  芜湖律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7号伟星时代中心1807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金源大道祥徽苑写字楼1号23层 安徽金太亚(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芜湖律师咨询电话 18955310625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