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成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应当如何判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7-22 00:12
实践活动中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偷取、刺探、收买、不法提供国家机密或者资源的,不都是间谍形为,而海外获得国家机密或者资源者就不都是特工机构或者间谍本人,无法按间谍罪惩罚,但此类行为一样对我们国家的安全造成了伤害,为有效地严厉打击这类形为,刑诉法对偷取、刺探、收买、不法提供国家机密、资源的形为独立作了惩罚要求。

构成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2.必须是为海外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实行本条要求的刑事犯罪。境外机构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和政府设立的其他机构,还包括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和办事处。同样,境外组织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政党和社会组织,还包括企业和宣传组织等经济组织。而境外人员的范围则更广,包括所有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3.必须是采取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方法。行为人通过各种秘密手段窃取国家机密或情报,如盗窃、偷拍、偷录等。行为人以各种方式非法发现国家秘密或者刺探情报的;行为人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非法购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持有人非法出售、传递和告知其他非法行为,提供其知道、管理和持有的不应当知道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为法律所禁止。
 4.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密级。然而,情报是除国家机密之外的一种内部情况,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和其他方面没有公开或不应公开。这两种形式法律予以同样的保护。但是,由于情报的范围不同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密,有关国家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控制什么是情报。既不能把所有未公开的内部情况,都列入“情报”范围,从而扩大打击面;同时也要注意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
《刑法》规定,构成盗窃、刺探、购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的,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情节较轻,未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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