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律师:刑事案件应该什么时候请律师?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7-01 00:03
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四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大战胜负的往往不在于交锋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就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
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甚至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而且大多数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也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隐患。
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因此在考虑了经济成本之后往往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希望最为渺茫的。
多数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而且往往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公安机关也因为无法联系到家属,只能将拘留通知书邮寄家属。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得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
在亲友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律师会见当事人一方面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除了能够向当事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之外,辩护律师还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在侦查人员公然忽视、回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的提取,或者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要求其签字的情况也偶有发生的背景下,专业、尽责的刑事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作者:芜湖律师沈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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