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事律师:新婚姻法对于我国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20-10-04 20:13

合肥刑事律师:新婚姻法对于我国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

我国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仍是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均同意例外。合肥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合肥刑事律师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合肥辩护律师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什么? 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理解!

配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收入共有制为基础,即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共同财产制是夫妻双方对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制度。 我们所说的共同所有权,是指共同所有权,不是共同所有权。

在本节中,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法律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一些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发展成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继续存在实现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从合法婚姻案件的结论的日期,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的唯一有效日期。

3.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我国夫妻可以通过提高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一些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问题直接规定为学生个人主义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自己个人信息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管理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生活实际市场占有,如果没有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根据实际工作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一个共同实现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方式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家庭关系终止前也没有能力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特别是,除非另有约定,配偶一方处置共同财产应征得另一方同意。

5. 无法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关于办理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难以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请求人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不能提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核实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条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 在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 未经证明属于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任何财产均被视为共同财产。

6.

  联系人:沈楚雄律师

  传真:0553-7566855

  邮箱:scx7@qq.com

  芜湖律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7号伟星时代中心1807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金源大道祥徽苑写字楼1号23层 安徽金太亚(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芜湖律师咨询电话 18955310625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