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罪名:诈骗罪
涉案金额:4.8125万(既遂)+1.808万(未遂)
承办律师:沈楚雄、刘彦孜律师
法院判决: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办案经过:陈某2019年04月20日因网购高档香水口红退假货,以涉嫌诈骗罪被皖南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沈楚雄、刘彦孜律师随即接受家属委托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办案单位了解案情,原来陈某在被捉获后办案单位并没有第一时间搜查其所住酒店,在事发一周后才发现陈某所住酒店,并在酒店内查获作案的工具及涉案赃物,而此前几天因为陈某的房间没有续费,酒店将这些物品保管在臧库中,也就是说这些物证其实已被污染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承办律师由此得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存疑的结论,随即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
2019年5月20日公安机关依然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某,承办律师立即向检察院提交请求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2019年5月27日,检察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认为案件存疑,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公安机关对陈某取保候审,陈某在羁押37天之后重获自由。
2020年1月初,公安机关以陈某诈骗4.8125万(既遂)+1.808万(未遂),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律师旋即向检察院提出罪轻的辩护意见,并多次与受害方沟通,终于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3月25日起诉至法院。
2020年4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本案从轻判罚,当庭宣判陈某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陈某当庭释放,全案355天圆满结束。陈某及其亲属在宣判后相拥而涕,对沈楚雄、刘彦孜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