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被害,铁路要赔偿多少钱?

来源:沈楚雄律师 添加时间:2023-05-11 20:44
近日,网传5月4日晚K435次列车上一男子被人持刀杀害。视频中,受害者母亲质问铁路有关人员,“这么长一把刀,你们怎么可以随意就让他带上车?”5月7日,“男子火车上被陌生人持刀杀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那么在本起案件中,铁路方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被害人家属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目前被害人家属认为凶手将作案的刀具带上火车,是铁路在安检方面的疏漏,所以铁路显然存在过错,基于过错原则,铁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害人家属这么理解显然是基于普通人的朴素价值观,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的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果车站安检放过携带管制刀具的嫌疑人进站,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但其实被害人家属完全不用在车站的安检疏漏上纠结,因为《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基于运输合同,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运输过程中旅客出现伤亡,无论承运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在法律上存在侵权和违约两个法律关系,《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被害人家属在起诉时可以二选一。”也就是说在本案中,被害人家属可以选择基于过错起诉铁路侵权或者基于运输合同起诉铁路违约,那么被害人家属怎么选择才更有利了?

因为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如果作出判决,则应当“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即除因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外,不应判赔“两金”。也就说如果基于侵权起诉只能获赔丧葬费,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此处一直存在巨大争议,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而如果基于违约起诉则可以获得全部赔偿,此处可能会有人质疑基于违约起诉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但实际上《民法典》颁布之后,在第996条明确规定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以违约起诉,被害人家属只需要举证被害人购买车票坐车的事实,不需要证明铁路方面存在过错,所以无论从举证责任,还是从能够主张的赔偿金额,又或者是执行到位的便捷度考虑,以违约起诉铁路都是被害人家属的最优选项。

    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因此,铁路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凶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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