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微信、支付宝支取、隐藏存款,可构成拒执犯罪

来源:芜湖律师 添加时间:2019-08-04 21:03
目前,手机微信、支付宝钱包已彻底更改了人们的钱财管理方法,让我们产生了方便快捷,早已变成人们衣食住行、运营中必不可少的买卖专用工具。同时,微信和支付宝也为被执行人转移和隐藏财产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存款的调查和控制不能仅限于传统的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前海微众银行、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等网络银行将成为今后人民法院重点查控的领域之一。一些实例中,实执行法根据读取手机微信买卖明细分类账单找到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直接证据,取得成功追责失信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判决罪刑事处罚,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具有典型意义。现就如何利用微信和支付宝的明细账单作为证据,判定被执行人“有执行或部分执行的能力”进行了评论。
 
 
1 .使用微型信函、支付宝进行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消费,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手机微信、支付宝钱包企业出示的明细分类账单里通常常有详尽的消費表明,如付款星级宾馆房租费用,购买机票、高铁车票,网上购物高端服装、奢侈品,度假旅游、休闲度假等。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找出属于高消费的交易记录,对账单记录显示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曾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处罚后,再次进行高消费的,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

2 .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微信、支付宝超过一定金额。被执行人通常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消费、转账、信用卡还款、红包等。账单的细节很复杂,很难区分消费支付是否超出生活消费必需的支出。所以以微信、支付宝账单作为认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证据,可以统计一定期限内累计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这个数额应超过当地生活消费所必需的金额。

3.使用理财通、余额宝隐藏存款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都属于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财付通和余额宝实际上是微信、支付宝和第三方金融产品,具有购买方便、转账便捷、消费快捷的特点。人民法院的网上搜索和控制系统仍然无法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不申报存放在理财通、余额宝的存款,属于隐藏财产。隐藏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隐瞒数额超过执行标的额,应认定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般在线管控系统已经实现了微信支付宝、支付宝余额和网上银行余额的在线管控,但仍有许多网上支付平台和网上银行人民法院无法实现在线或离线管控,人民法院网上管控系统的建设也难以跟上网上支付平台和网上银行的蓬勃发展,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更加重视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系统财产申报制度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以处以罚款和拘留,直至追究拒不执行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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