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什么范围的情况下是一个刑事案件?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20-07-21 21:24

什么范围的情况下是一个刑事案件?

?(一)公诉案件中国人民对于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犯罪案件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工作或者服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提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合肥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合肥辩护律师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合肥刑事律师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二)所谓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如下:

1. 告诉你正在办的案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处理的情况下仅包括以下四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对于严重影响危害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除外。

根据第25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婚姻案件的第1款的干扰自由的暴力行为。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四)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贪污罪。

2.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所谓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轻的,具体情况而被判处监禁了较轻的刑罚或拘役,管制等3年。它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造成伤害案(轻伤)

非法入室盗窃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网络通信可以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件。

(五)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案件。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进行产权案,但是对于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进行规定的,对被告人提供可能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分为以下就是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学生自己对于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我们应当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而公安机关工作或者中国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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