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律师】校园暴力是什么?

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9-05-14 21:06
校园暴力是什么?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里发生的暴力事件。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暴行以及对学校的破坏行为。暴力行为不仅止于肢体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 也包括了其它如:语言伤害、被强迫做自己不喜欢的事、被故意陷害致造成生理、心理的伤害等 。社会变迁 , 道德观念、生活习惯、思考模式、行为准则等都产生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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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变 , 使犯罪率增加 , 犯罪年龄层下降。校园不再单纯 , 校园暴力问题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校园暴力屡见不鲜 , 已经演变成不得不引起重视的社会现象。纵观这些校园暴力事件 , 导火索大都是一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我们不由要问 , 为什么少年如此暴力凶残 , 为什么遇到问题动辄暴力解决。尚处发育期的青少年血气方刚 , 年轻气盛 , 遇事容易冲动而不计后果 , 这些都是诱发暴力事件的客观因素。但人毕竟是有理性和教养的动物 , 如果能够构建正确道德价值体系 , 具备宽容礼让的健康心态 , 就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 , 避免过激的行为发生。暴力事件的频发 , 折射出这方面工作的不足。
低龄人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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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习气和“暴力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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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日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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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暴力行为 , 既有个体的心理原因 , 又有复杂的社会心理背景。从心理学上讲 , 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 , 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位 , 是不容忽视的外因。
校园暴力包括哪些?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 损坏 , 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 , 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 , 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 , 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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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 , 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 , 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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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还没有严重到构成违法犯罪的程度 , 但是这些行为再往下延伸 , 程度再严重 , 就可能引发真正的违法犯罪
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①故意杀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 , 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 , 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或者是学生之间在欺凌同学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 , 便犯此罪。
③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其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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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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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 , 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④过失重伤罪
教师惩罚学生 , 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⑤侮辱罪
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 , 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近日网上曝光女生集体欺辱女生的图片 , 可构成本罪。
⑥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已满14周最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 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目的 , 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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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主主体是与强奸罪相同的;其客体是幼女身心健康权;无论幼女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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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违背幼女的意志 , 不影响此罪的构成。
2.几种常见侵犯财产罪
① 抢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产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 ,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此罪应负刑事责任;其客体是复杂客体 , 行为人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 同时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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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甚至于造成伤害或死亡;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财物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这是校园暴力中多发性犯罪。
② 敲诈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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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造成威胁、强行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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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 , 若数额较大 , 就构成此罪。本罪多表现为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低年级学生 , 在校学生勾结校外人员以团伙形式敲诈勒索其他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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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学生内部自组帮会敲诈勒索其他学生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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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 是一种常发性校园暴力。
反对校园暴力法涉及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看是发生在哪类学校中) , 如果校园暴力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 , 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 如果施暴者是教师 , 还违反了《教师法》。如果暴力行为后果不严重 , 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后果严重(造成轻伤以上) , 则违反《刑法》。
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 并给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校园暴力是暴力行为的一种。只要这种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事实程度 , 触及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 , 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除非属于符合刑法免责的规定。由于校园暴力有特殊之处 , 即它发生在我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里及附近 , 一旦校园暴力发生 , 其波面之广 , 影响之深 , 范围之大 , 是深远的。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于社会来说 , 可能是一代人、几代人难已磨灭的记忆 , 对于国家来说 , 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负作用。所以刑法对校园暴力的调整是不敢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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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的。为此需要刑法对校园暴力与之相关的行为予以强制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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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 , 你们都是我们芜湖一中的学生 , 都是同龄学生中的佼佼者 , 你们的未来是光明的 , 是可期的。你们不仅应该重视自己的学业 , 更要重视自己的品德建设。勿以恶小而为之 , 勿以善小而不为。我希望你们不久的将来能够真正成为天之骄子 , 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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